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3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光晴 | 50% |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0316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4MB地块万科翡翠玖玺一期8001号楼2单元3层2号 | 109.19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4MB地块万科翡翠玖玺一期8001号楼2单元3层2号,不动产证号: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0316号,该不动产为光晴和孙学远共同共有,该房屋有抵押,银行已出具同意变更情况说明。现光晴已故,其所占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孙学远及光晴的父母光友涛和陈小腊共同继承。现光晴的父母光友涛和陈小腊经荆州市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故由孙学远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