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4第42号


2024-01-04  来源:本站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3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光晴 50%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0316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4MB地块万科翡翠玖玺一期8001号楼2单元3层2号  109.1900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4MB地块万科翡翠玖玺一期8001号楼2单元3层2号,不动产证号: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0316号,该不动产为光晴和孙学远共同共有,该房屋有抵押,银行已出具同意变更情况说明。现光晴已故,其所占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孙学远及光晴的父母光友涛和陈小腊共同继承。现光晴的父母光友涛和陈小腊经荆州市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故由孙学远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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