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89号
根据(2023)鄂0102执1408号之三、(2023)鄂0102执1408号之一,万寒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青201500256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7009008GB00004F00090221 | 青山区和平大道1095号青宜居4栋4单元10层10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