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87号


2024-01-0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87号

  根据(2023)鄂0102执1408号之三、(2023)鄂0102执1408号之一,万寒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2015005665 易斌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7009008GB00004F00090221  青山区和平大道1095号青宜居4栋4单元10层1002室   
2 青国用(交2015)第4485号 易斌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7009008GB00004F00090221  青山区和平大道1095号青宜居4栋4单元10层100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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