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85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2023号,吴翠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5871号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2GB00231F0001000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都林苑9栋3单元6层2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吴翠华(身份证号码:420123197803098022)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