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1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2025号,黄保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7776号 | 黑龙江万方众信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2010GB00049F00070033 | 硚口区长丰大道166号丰华园(经济适用房)小区11栋1单元9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