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2号


2024-01-04  来源:本站

  丁劬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19号宇峰家园6栋3单元1层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08)第239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080179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劬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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