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娟,李文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银湖南三街18号丰泽园3栋/单元1-3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873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娟,李文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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