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4第543号


2024-01-03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景201500104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1003001GB00006F00050056  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162号纯水岸·东湖二期(A-7,A-9,A-10,A-12,A-13)T34栋1单元17层1室  贷款已结清,原期房抵押证明遗失无法收回。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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