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3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蓝天小区还建楼临空经济示范区政务中心二楼E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188115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张尔生 | 50% | 武房权证黄字第2014010926号、黄陂国用(2015)第9322号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119号汉飞·又一城(汉飞·向上城)4栋1单元2层1室 | 107.8900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