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82号


2024-01-03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82号

  根据(2022)鄂0102执恢2442号之二,雷道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42703号 张冬梅,何良兴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2200005GB00010F00010610  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大道66号(吉祥谷二期)4栋2单元6层1室  陈士元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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