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73号


2024-01-03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73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2696号之一,艾建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009567号 喻丽萍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6003GB00002F00130006  洪山区南湖村(武梁公路南边)宝安.江南村二期13栋2单元3层2-301室   
2 洪国用(2015私)第6320号 喻丽萍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6003GB00002F00130006  洪山区南湖村(武梁公路南边)宝安.江南村二期13栋2单元3层2-30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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