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1号
根据(2023)鄂72执恢83号,(2023)鄂72执恢83号之十七,杨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200001186 | 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钢城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1002004GB00021F00010010 | 洪山区东方红村东方红花园小区8栋23门10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