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67号


2024-01-03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67号

  根据(2023)鄂0104执9491号,陶秀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31506号 武汉长华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4010002GB00006F00010086  硚口区京汉大道372号长华玉带家园限价商品房2栋2单元4层5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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