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67号
根据(2023)鄂0104执9491号,陶秀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31506号 | 武汉长华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4010002GB00006F00010086 | 硚口区京汉大道372号长华玉带家园限价商品房2栋2单元4层5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