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65号
根据(2022)鄂0102执恢4840号之一,李志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9910号 | 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2GB00305F00010007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四期22栋3单元5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