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9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179号之一,曹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昌国用(商2010)第2379号 | 翟洪玲,李建雄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2023GB00001F00030010 | 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D18栋2单元2层2号 | |
2 | 昌2010001756-1,昌2010001756-2 | 翟洪玲,李建雄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2023GB00001F00030010 | 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D18栋2单元2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