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明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四路36号新建居住、防护绿地项目(中建壹品宏泰·阅江府)16号楼、17号楼、1号商业16号楼单元15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8795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建明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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