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3号


2024-01-03  来源:本站

  湖北长城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路水蓝郡郁金园栋1-3层119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武房商证夏字第20040040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长城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