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3号


2024-01-03  来源:本站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麒麟小区7栋2单元7层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199916456A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