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4第224号


2024-01-02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001026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7101063GB02000F00210031  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余泊路1号阳逻·阳光新港E区项目E2栋2单元4层3号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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