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号
根据(2023)鄂0102执4630号之二,辜明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77237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0GB00054F00050222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纺织路10号金地·格林东郡四期12栋2单元23层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