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6号


2024-01-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6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1455号,徐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私07-07214 劳海俊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12000GB00055F00010001  洪山区卓刀泉东湖村162号   
2 武房地籍洪房私字第03840号 劳海俊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12000GB00055F00010001  洪山区卓刀泉东湖村16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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