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8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11号,何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6652号 | 汪运阳、何露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4002002GB00004F00060111 | 硚口区长丰街城华路6号华润长丰村城中村改造K10地块6号楼1单元47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