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4号
根据(2023)鄂0115执恢387号,何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0006号 | 刘青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7019GB00080F00050010 | 蔡甸区工农路天下·壹品莲花(一期)A区1栋1单元28层1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