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9号


2024-01-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9号

  根据(2023)鄂0111执2604号,靳燕庆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地籍洪房自字第03512-08号 武汉洪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3007GB00025F00010009  洪山区雄楚大街288号泰格生态公寓第3栋1单元1层102号   
2 洪自07-04010-08 武汉洪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11013007GB00025F00010009  洪山区雄楚大街288号泰格生态公寓第3栋1单元1层10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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