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7号
根据(2023)鄂0112执6428号,李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9172号 | 郝书三,周金明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5006GB00010F00040071 | 东西湖区养殖场将军路福园小区4栋1单元4层402房 | 申请执行人李辉继承享有25%的份额。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