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7号


2024-01-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7号

  根据(2023)鄂0112执6428号,李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9172号 郝书三,周金明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5006GB00010F00040071  东西湖区养殖场将军路福园小区4栋1单元4层402房  申请执行人李辉继承享有25%的份额。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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