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3)鄂0106执11969号,刘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14014648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1003001GB00016F00050031 | 洪山区欢乐大道46号岳家嘴小区职工住宅15栋12层2室 | 依据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3)鄂0106执11969号内容,将洪山区梨园街欢乐大道46号岳家嘴小区职工住宅15栋12层2室(证号:市2014014648)的权属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刘玲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