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2号


2024-01-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2号

  根据(2023)鄂0104执2800号之二,段睿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3007016 汤孝峰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2008GB00012F00080007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以南,七支沟以东新城枫林苑8栋1层2房、1层1房   
2 东国用(商2013)第130503518号 汤孝峰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2008GB00012F00080007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以南,七支沟以东新城枫林苑8栋1层2房、1层1房   
3 东2013007015 汤孝峰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2008GB00012F00080006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以南,七支沟以东新城枫林苑8栋1层2房、1层1房   
4 东国用(商2013)第130503517号 汤孝峰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2008GB00012F00080006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以南,七支沟以东新城枫林苑8栋1层2房、1层1房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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