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号


2024-01-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0号

  根据(2023)鄂0104执恢521号,张玉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4006289 张文欢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2411006GB00007F00180099  东西湖区三店农场黄狮海赛洛城六期A区二组团18栋2单元14层4号  依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04执恢521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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