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号
根据(2023)鄂0104执恢521号,张玉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2014006289 | 张文欢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2411006GB00007F00180099 | 东西湖区三店农场黄狮海赛洛城六期A区二组团18栋2单元14层4号 | 依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04执恢521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