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许滨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杨桥湖大道2号阳光100大湖第七期56栋2单元21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4835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许滨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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