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仑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66号东湖春树里8号楼6层19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2商)第176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1200125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海仑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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