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1号


2024-01-02  来源:本站

  甘华军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水蓝路锦绣良缘D4栋1单元-1层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4)第5993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401542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甘华军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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