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0号


2024-01-02  来源:本站

  李爱红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翠微新城230-232号(翠微新城四期)10栋232单元5层5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7725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爱红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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