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号


2024-01-02  来源:本站

  郭荆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园艺路1号园艺场村城中村综合改造K1地块(香水湾住宅小区)(一期)3号楼、2号商业3号楼2单元15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566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荆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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