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2024-01-02  来源:本站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便民利企,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我市推出不动产登记大厅人工窗口、自助查询机、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武汉不动产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线下多途径查询方式,查询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一、网上查询
       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查询方式,请根据提示步骤进行登录操作。
       二、现场查询
       全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均提供人工窗口查询、自助查询机查询服务。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附后。
       三、申请材料
       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
       2.查询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3.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查询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另需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等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代理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但授权委托书中的查询范围不能超出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知规定的范围。
       被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涉及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的,还应当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律师持法院调查令申请查询的,除提交查询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5.公、检、法、监察机关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资料、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材料。
       四、查询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对符合查询要求的申请出具查询结果。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即时或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批量查询等除外)。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其他
       线上线下查询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