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办理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现有不动产登记“同城通办”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受理事项。
一、拓展后“同城通办”受理事项
即日起,企业和群众持有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可以就近在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请,由不动产属地区办理并负责邮寄证书,或依当事人申请自助领证、属地区窗口领证。
“同城通办”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
序号 |
“同城通办”登记类型 |
1 |
全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不动产交易、税收和登记事项 |
2 |
贷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不动产交易、税收和登记事项 |
3 |
存量房买卖不动产交易、税收和登记事项(房改房、城中村还建房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的除外) |
4 |
房屋赠与不动产交易、税收和登记事项 |
5 |
持公证书或者法律文书申请受遗赠的不动产交易、税收和登记事项 |
6 |
持公证书或者法律文书申请继承的不动产登记事项 |
7 |
不动产权证书夫妻增、减名登记 |
8 |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变更登记 |
9 |
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遗失补证登记 |
10 |
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换证登记 |
11 |
离婚析产类不动产登记 |
12 |
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居住权登记 |
13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14 |
“带押过户”所涉及的抵押首次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抵押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 |
备注:中心城区的不动产抵押义务人为企业的(即买方为企业),按照“首问负责制”,企业“带押过户”申请由市民之家(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咨询电话:027-65770891)或中心城区分局驻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
二、实施范围及受理地点
本次“同城通办”工作开展范围为武汉市全市域,受理地点为各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具体受理地点附后。
三、办理原则和办理流程、时限
“同城通办”受理事项,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承诺时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