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3第6371号


2023-11-07  来源:本站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韩鸿玉(已故),曾细焕 曾晗丽 50% 曾细焕 50% 武房权证昌字第2013004397号,洪国用(2013商)第5332号  洪山区徐东大街143号华腾园13栋2单元9层1室  77.200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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