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李继纯(已故) | 马冬云 50% 李晓妮 16.67% 李兴超 16.66% 李石亮 16.67% | 武房权证省直字第200330365号,江国用(改2003)第65851号 | 江汉区精武路37号1单元505号 | 83.71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