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2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武昌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8922235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武昌区紫湖村23号架空12室 | 建(构)筑物用途更正为:办公 | 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用途有误,更正为办公。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