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3第12号


2023-09-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东西湖区闷家湖小区新村266号  土地证: 土地证:东国用(1994)字第190103202号,土地面积:72.36平方米,原登记姓名:康春庭,现申请更正为康春廷。  康春廷位于东西湖区闷家湖小区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1994)字第190103202号,于1994年7月15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因登记错误,将房屋所有人姓名登记为康春庭,现向东西湖区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更正登记,产权人姓名为:康春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9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