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2366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1321号之一,彭克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1694号 | 彭颢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10005GB00008F00020180 | 江岸区四唯街中山大道1541号金阳新城B栋2单元10层3室 | 彭克文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