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2335号
根据(2022)鄂0103执10749号,陈玺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5009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9001GB00001F00040117 | 硚口区汉中街云锦路2号(星汇云锦)4栋/单元25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