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2332号
根据(2023)京0108执恢125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4278号 | 彭磊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2009GB00006F00010125 | 东西湖区五环路8号亿达华庭1栋1单元19层2104室 | 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京0108执恢125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