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323号


2023-07-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2323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1074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600037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03003009GB00007F00030129  江汉区新华路456号菱角湖壹号办公楼栋/单元13层21号  协执过户至高金仓(身份证:132929196003290411)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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