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2318号
根据(2022)鄂0103执1201号,熊映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国用(改2004)第85623号 | 贾秀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1001GB00013F00020016 | 江汉区闸眼港44号B栋 | 协执过户至余建国二分之一份额,余冬英、余建华、熊映霞各六分之一份额。 |
2 | 江200406151 | 贾秀梅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1001GB00013F00020016 | 江汉区闸眼港44号B栋 | 协执过户至余建国二分之一份额,余冬英、余建华、熊映霞各六分之一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