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318号


2023-07-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2318号

  根据(2022)鄂0103执1201号,熊映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改2004)第85623号 贾秀梅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1001GB00013F00020016  江汉区闸眼港44号B栋  协执过户至余建国二分之一份额,余冬英、余建华、熊映霞各六分之一份额。 
2 江200406151 贾秀梅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1001GB00013F00020016  江汉区闸眼港44号B栋  协执过户至余建国二分之一份额,余冬英、余建华、熊映霞各六分之一份额。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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