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2317号
根据(2023)鄂0114执恢121号之三,岳小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3261号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1044GB10005F00100036 | 蔡甸区集贤村武汉·中国健康谷养生社区A地块二期44栋2单元6层1号 |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3)鄂0114执恢121号之三对华丹,尹先虎名下蔡甸区集贤村武汉·中国健康谷养生社区A地块二期44栋2单元6层1号强制解除抵押,因未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