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317号


2023-07-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2317号

  根据(2023)鄂0114执恢121号之三,岳小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3261号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1044GB10005F00100036  蔡甸区集贤村武汉·中国健康谷养生社区A地块二期44栋2单元6层1号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3)鄂0114执恢121号之三对华丹,尹先虎名下蔡甸区集贤村武汉·中国健康谷养生社区A地块二期44栋2单元6层1号强制解除抵押,因未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9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