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315号


2023-07-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2315号

  根据(2023)鄂0103执3149号,徐小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7118号 魏波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3010GB00007F00040004  洪山区雄楚大街450号名都花园南区一期503栋1单元1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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