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2311号
根据(2023)01执恢67号之一,金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2013004931 | 湖北鹏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11005GB00004F00020021 | 武昌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3栋1单元10层2室 | |
2 | 洪国用(2013私)第3720号 | 湖北鹏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11005GB00004F00020021 | 武昌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3栋1单元10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