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2249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2号之一、(2022)鄂0106执恢2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国用(商2015)第578号 | 王诗怡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03001GB00004F00080373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T2栋42层09室 | |
2 | 景2015000709 | 王诗怡 |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 420111003001GB00004F00080373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T2栋42层09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