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2248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178号之二,彭乾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13025534 | 杨直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1002GB00016F00040101 | 江汉区姑嫂树路9号新华家园B区5栋11层7室 |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彭乾韦(身份证:421022199303060034)名下。 |
2 | 江国用(商2013)第11419号 | 杨直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1002GB00016F00040101 | 江汉区姑嫂树路9号新华家园B区5栋11层7室 |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彭乾韦(身份证:421022199303060034)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