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3年8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王七贺 | 王勇利50%、李芬芬50% | 东101-1018、东国用(2008)第170104011-3-9-3403号 | 东西湖区燕岭新村街道(农场)9栋3单元403室 | 56.0300 | |
2 | 王七贺 | 王勇利50%、李芬芬50% | 东101-1019、东国用(2008)第170104011-3-9-3404号 | 东西湖区燕岭新村街道(农场)9栋3单元404室 | 38.9000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3日